一彩觀察丨北京拿出專項資金: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參與博物館建設、運營;
設立專項經費扶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
鼓勵國有博物館、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抱團發展……
北京市文物局近日公布《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本市將匯集社會各界力量資源優勢,培育一批特色鮮明的博物館,推動北京“博物館之城”建設。
依據意見,北京市將堅持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共建、共管博物館,將博物館建設與重大城市規劃、區域建設,與老城保護、城市治理等結合起來,納入整體規劃進行科學布局;將博物館發展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推進不同區域、不同層級、不同屬性、不同類型博物館均衡發展。
同時,北京市還將圍繞“博物館之城”建設規劃,以質量為核心,建成領先全國的高質量博物館集群;加強博物館對外國際交流,提升北京“博物館之城”的國際影響力,助推北京經濟社會發展。
該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企業、鄉村社區、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興辦,依法完成設立備案,并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的博物館。意見提到,除獨立興辦博物館外,還鼓勵社會資本以冠名、捐贈等形式參與博物館建設。
同時,北京市將推進博物館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展覽、教育和文創開發,引入競爭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探索博物館社會化運營管理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引入專業機構在不改變藏品權屬、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委托管理、連鎖運營等方式,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效能。
一系列政策、資金扶持制度將為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創造條件。北京市將優化博物館設立備案及法人登記程序,建立聯合審批機制,提高審批效率。
北京市將設立專項經費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予以扶持,以運行評估補助、定級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進行資金扶持;同時,探索搭建館舍使用和對接平臺,征集、推介文物、收藏家和博物館資源,鼓勵推動各區結合本區域特色,利用騰退文物古建、工業遺產、空置廠房等閑置空間,主動引入博物館文化功能。財稅等優惠政策也將進一步落實,比如有條件的博物館可以依法設立基金會,多渠道籌措發展經費;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并享受稅收、投融資服務等相關扶持政策。
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有望與國有博物館抱團發展。北京市將探索建立幫扶制度,組織國有博物館、專業人員到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就藏品征集管理、陳列展覽、講解服務、科學研究及文創產品開發等方面給予幫扶;鼓勵博物館之間聯合興辦專題展覽,策劃社會教育活動。
此外,北京市還將鼓勵駐京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課題研究、講解服務、策展創意等工作;深化文博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業技術人才自主參加北京市文物博物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北京市文物局關于征求《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京文物〔2021〕904號
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為落實市領導指示精神,推進北京“博物館之城”建設,我局編寫了《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及配套的《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詳見附件)。
《意見》和《辦法》的編制擬從政策和資金層面解決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在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為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引導。
為進一步完善以上文件內容,特征求貴單位意見。請于2021年6月25日前將意見以書面形式反饋我局。
特此致函。
附件:
1.《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
2.《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北京市文物局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北京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提升全市博物館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快“博物館之城”建設,根據《博物館條例》《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中長期規劃(2019—2035年)》《關于推動北京市非國有博物館發展的意見》(京文物〔2019〕262號)及北京市“十四五”規劃等法規、文件精神及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企業、鄉村社區、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興辦,依法完成博物館設立備案,并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的博物館。
一、重要意義
博物館是保護和傳承人類文明的重要殿堂,是連接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橋梁,在促進世界文明交流互鑒方面具有特殊作用。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對于激發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我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豐富博物館門類、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源向文物文化領域聚集、推動北京“博物館之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首都“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圍繞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的基本框架和“四個文化”基本格局,落實北京市“十四五”規劃、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建設博物館之城”有關內容,踐行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充分發揮社會參與的積極性,匯集社會各界力量的資源優勢,共建、共管、共享博物館,培育一批特色鮮明、運營規范、藏品豐富、展示新穎,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由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使其成為北京“博物館之城”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基本原則
1.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以“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為目標。
2.堅持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和社會兩方面的積極性,鼓勵社會力量共建、共管博物館,不斷優化博物館事業發展環境。堅持以人為本、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的積極性。
3.堅持規劃先行,統籌謀劃科學發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主動將博物館建設與重大城市規劃、區域建設等結合起來,與老城保護、城市治理等結合起來,納入整體規劃進行科學布局,著力推動博物館科學發展。
4.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推進。聚焦重點、帶動全局,將博物館發展主動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統籌推進不同區域、不同層級、不同屬性、不同類型博物館的均衡發展,構筑精準化的服務管理格局。
5.堅持資源共享,協調發展。強化與全國文化中心建設的協同共進,堅持將博物館建設與北京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文化產業發展相結合,實現協同推進、功能互補、相得益彰。
6.堅持強化質量,彰顯首都特色。圍繞“博物館之城”建設規劃,以質量為核心,建成領先全國的高質量博物館集群;依據北京國際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加強博物館對外國際交流,提升北京“博物館之城”的國際影響力,助推北京經濟社會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拓寬博物館建設及運營渠道,探索社會辦館機制,引導社會資源向博物館聚集。
1.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藏品、資金、研究等優勢,除獨立舉辦博物館外,鼓勵社會資本以冠名、捐贈等形式參與博物館建設。
2.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運營。推進博物館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展覽、教育和文創開發,引入競爭機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探索博物館社會化運營管理試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引入專業機構在不改變藏品權屬、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委托管理、連鎖運營等方式,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效能。
(二)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為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創造條件。
1.優化博物館設立備案及法人登記程序。建立聯合審批機制,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流程在博物館設立備案過程中先期介入,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將“非國有博物館設立備案”政務服務事項委托區文物行政部門開展,賦予區文物行政部門更大自主權。
2.設立專項經費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予以扶持。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以運行評估補助、定級獎勵、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進行資金扶持。
3.建立健全館舍對接機制。探索搭建館舍使用和對接平臺,征集、推介文物、收藏家和博物館資源,鼓勵、推動各區結合本區域特色,利用騰退文物古建、工業遺產、空置廠房等閑置空間,主動引入博物館文化功能。
4.進一步落實財稅等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力量興建博物館依法設立基金會,多渠道籌措發展經費。對于社會力量興建博物館接受捐贈形成的財產應當根據《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嚴格管理;在門票收入及非營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現行稅法規定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從事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并享受稅收、投融資服務等相關扶持政策。
5.制定幫扶制度,鼓勵抱團發展。探索建立幫扶制度,組織國有博物館、專業人員到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就藏品征集管理、陳列展覽、講解服務、科學研究及文創產品開發等方面給予幫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之間聯合舉辦專題展覽,策劃社會教育活動。
6.加快培養行業人才。鼓勵駐京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公益組織參與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課題研究、講解服務、策展創意等工作;深化文博專業人員的職稱制度改革,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業技術人才自主參加北京市文物博物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加大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基本形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基本適應博物館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
7.激發創新活力。鼓勵眾創眾籌,以文博單位和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調動博物館利用館藏資源開發創意產品的積極性。打造文化創意品牌,引導文化消費,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文化產業項目按規定申報政府相關專項扶持資金。綜合運用互聯網新技術手段,推動智慧博物館建設。
8.構建行業自律。發揮博物館學會行業社團組織業務建設和自律功能,實現市區兩級博物館學會架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北京市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指導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有關工作。各區應根據本區特點,切實提高管理水平,細化、量化政策措施,并依據本《意見》提出創新舉措,制定本區域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配套辦法。推動各項政策落地、落細、落實,增強社會力量興建博物館獲得感。同時,將具有博物館性質的鄉村社區展覽館、村史館等“類博物館”納入本區域登記臺賬管理,加強培育,推動有條件的“類博物館”設立備案。
(二)明確地位待遇。社會力量興建博物館是博物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設立的社會力量興建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行業準入、等級評估、人員培訓、職稱評定、科研活動、陳列展覽、人才交流、學術合作等方面,與國有博物館享有同等待遇。
(三)強化服務。出臺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資金配套政策,優先鼓勵和發展具有門類特點、行業特色、民族(民俗)唯一性的,特別是展現古都文化、京味文化的博物館。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強化主動服務意識,確保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博物館的正常運行。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發展趨勢和問題進行研發分析,及時向社會發布和傳遞相關政策、規劃、市場需求等信息,積極引導其健康發展。
(四)規范管理。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建設的管理機制,在行業準入、等級評定、人員培訓、職稱評定、科研活動、陳列展覽,以及學術交流與合作、政府政策信息等方面加強指導。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的監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市文物主管部門將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運行機制、展覽質量、藏品管理、免費開放、年接待觀眾人次等納入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評價內容,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
(五)加強政策集成。組織對國家、北京市和各區相關博物館扶植政策的匯總、梳理和解讀,統籌規劃文化、科技、教育等行業、領域可用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政策和資金,提供政策服務包和發展導引,多渠道為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六)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宣傳扶持博物館發展的方針政策和博物館先進典型,營造有利于博物館發展的輿論氛圍。充分利用網絡、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拓寬博物館信息服務渠道、提升信息發布效率。
附件2
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全面提升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辦館質量,推動博物館事業整體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關于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文物博發〔2010〕11號)及中宣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文物局等九部委印發《關于推進博物館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物博發〔2021〕16號),結合本市博物館事業發展情況,制定本辦法,在經費上對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予以扶持。本辦法為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北京市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若干意見》的配套政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企業、鄉村社區、社會團體、個人等社會力量興辦,依法完成博物館設立備案,并取得民辦非企業法人資格的博物館。
第三條 設立“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根據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運營情況,確定當年相應金額。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博物館進行補助,進一步提高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第四條 市文物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計劃和預算編制,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需堅持“統籌安排、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顚S?rdquo;的原則,并接受財政、審計和文物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六條 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適用范圍和支出內容包括:運行評估補助、定級補助和開放服務專項補助。(初步估算2022年總計1400萬)
(一)運行評估補助。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開展運行評估,并對評估結果進行排名。對達到優秀等次的博物館給予年度補助40萬元,對其他達到合格標準的給予年度補助20萬元。運行評估補助與定級補助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估算2022年800萬)
(二)定級補助。鼓勵社會力量興辦的博物館參與國家文物局組織的博物館定級評估,按照國家文物局《博物館定級評估辦法》(文物博發〔2020〕2號),對被評定為國家三級博物館的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每年給予補助6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二級博物館的,每年給予補助80萬元。對被評定為國家一級博物館的,每年給予補助100萬元。博物館級別變動或撤銷,按照變動后的級別補助或取消補助。(暫無)
(三)開放服務專項補助。補助的對象為優秀展覽和社會教育活動。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估,按評估分值分檔次予以資金補助,鼓勵博物館與文化演出融合、博物館進商圈等新業態形式。獲得優秀等次的展覽或活動一次性補助30萬元,獲得合格等次的展覽或活動一次性補助10萬元。如項目實際投入金額少于擬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以項目實際投入金額為準。(估算2022年600萬)
第七條 專項資金只能用于下列相關內容的支出:
(一)運轉經費。用于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基本運營(包括館舍場地及水電氣物業)和設施改造、環境提升等支出,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
(二)業務經費。用于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陳列展覽、社會教育活動、藏品保護等相關業務活動支出。
第八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種工資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償還債務,不得用于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申報管理
第九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依法進行博物館設立備案,在北京市民政局辦理
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滿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 治理結構健全,按照《非國有博物館章程示范文
本》(文物博發〔2016〕29號)建立了理事會,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具有獨立、健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
(三) 通過北京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的年檢并按
要求履行年度報告義務,信用狀況良好,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
(四)按照《博物館條例》要求正常開展博物館業務工作,完成博物館年報、大數據平臺信息登錄等工作,按我市統一要求在傳統節日、5·18國際博物館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配合開展相關展覽和活動;按照《國家文物局關于開展全國非國有博物館藏品備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發〔2017〕27號)要求,完成博物館藏品登記備案,藏品數量不少于300件/套;
(五)列入國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國博物館名錄》,參加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運行評估,結果為合格及以上,年度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上一自然年度全年觀眾參觀人數不得少于10000人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申報資格: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等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的;
(二)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未滿一年或被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的;
(三)上年度發生觀眾舉報投訴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十一條 各區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配合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對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的申報資格進行核查,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第十二條 市文物局委托北京博物館學會等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資金評估及監管工作,并將結果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申報博物館專項資金,須按申報資金的類別,分別提交相應的材料:
(一)申請定級補助,應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2.定級結果文件。
(二)申請運行評估補助,應當向市文物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2.評估結果文件。
(三)申請開放服務專項補助,應當向市文物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2. 開放服務專項服務補助申請表。
申請優秀展覽補助的,應提交展品清單(必交)、展覽策劃及實施方案(必交)、配套輔助推廣活動、有關獲獎證明、媒體報道材料,若項目為出入境展覽,需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展覽備案文件(必交)等材料;申請優秀社會教育活動資助的,應提交活動方案(必交)、輔助推廣活動、媒體報道材料、有關獲獎證明等材料。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申報審批具體流程如下:
(一)市文物局每年初發布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指南,說明申報程序和相關要求。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博物館提出申請,并將申報材料于每年3月15日前報至屬地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三)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于每年4月1日前將審核后的材料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凡逾期、越級上報的申請不予受理。
(四)市文物局根據上一年度博物館運行、定級和開放服務等情況,確定補助項目。
(五)經評審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金明細分配方案,并在市文物局官方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如公示期無異議,由市文物局按照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
(六)市財政局根據市文物局建議,審核確定當年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補助資金。
第十五條 按照不超過“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的1.5%安排管理費,用于開展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運行評估、經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所需支出。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受補助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使用專項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管理,??顚S?,分賬核算,并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專項資金的各項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資金使用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做出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 受補助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提高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第十八條 受補助單位應于每年2月15日前就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取得效果、資金管理情況撰寫總結報告,并分別報市區兩級財政和文化文物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市區財政及文化文物部門按要求對受補助單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補助資金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申報單位在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規則》(試行)
2.《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運行評估考評表》
3.《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專項資金申報書》
4.《開放服務專項服務補助申請表》
附件1
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工作,根據《博物館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非國有博物館,是指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設立的,以教育、研究和欣賞為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非營利組織。
第三條 開展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旨在科學評價非國有博物館的實際運行狀況,肯定成績,分析問題,強化監督,規范管理,促進非國有博物館實現自我完善。
第四條 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的內容包括:藏品管理、學術研究、陳列展覽與教育活動、公共關系與社會服務、內部治理與發展建設等;評估期限為評估前的上一個自然年度。
第五條 評估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六條 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每三年組織一次,評估時間由國家文物局統一確定。評估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 評估組織
第七條 國家文物局印發評估規則和指標體系(框架),委托中國博物館協會等行業組織組建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評估工作,發布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指標體系(框架),審定評估結果。
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牽頭組建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全國評估工作組),具體負責擬訂有關評估規則、指標體系;協調各地文物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評估工作;遴選評估專家復核評估結果。
第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本轄區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ㄗ灾螀^、直轄市)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和評分細則,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二)受理評估申報;
(三)開展評估工作;
(四)撰寫評估報告,審定評估結果,報國家文物局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通過上一年度博物館年檢的非國有博物館,均應參加評估,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填報并確保評估申報書及相關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準備評估申報書所涉及的有關證明及輔助材料,以備實地考察中調閱;
(三)積極配合實地考察工作。
第三章 評估程序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在國家文物局印發評估通知后4個月內組織完成本轄區的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工作。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的評估過程分為定性評估、定量評估和實地考察三個環節。
(一)定性評估按“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指標體系”的一級評估指標分組進行,每組專家為不少于3名的奇數(相關專家的資格規定和產生辦法須在本省評估工作實施方案中載明)。由專家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和本?。ㄗ灾螀^、直轄市)評分細則對定性評估內容進行評價打分,并寫出書面評估意見。
(二)定量評估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匯總評估申報書中的有關量化數據,使用軟件系統,根據評估指標體系進行處理,自動生成定量評估分值。
(三)實地考察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分類、隨機抽取不少于本轄區參評機構總數20%的非國有博物館,由至少3名專家組成實地考察組,對照申報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第十二條 定性評估、定量評估和實地考察結束后,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撰寫評估報告,擬定評估結果,并將評估報告、評估結果匯總表一并報送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復核確認。
第十三條 復核工作由全國評估工作組協調開展,一般采用書面審核的方式進行;確有必要時,可對部分博物館的評估結果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復核。
復核工作完成后,全國評估工作組將復核結果提請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審定,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確認。
第十四條 經過復核確認的評估結果,由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反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四章 評估結果及其應用
第十五條 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各檔次分數線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其中優秀檔次的比例不得高于總數的10%(不足1個的按1個計),并載明于本?。ㄗ灾螀^、直轄市)評估工作實施方案和評分細則中。
第十六條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非國有博物館,由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授予“全國非國有博物館管理運行示范館”稱號(有效期三年),并可推薦優先接受公共財政補貼、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及表彰獎勵。
第十七條 評估結果為“合格”以上的非國有博物館,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發給評估合格證書。評估合格證書可在非國有博物館面向社會開展活動時作為信譽證明出示。
第十八條 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的非國有博物館,應根據評估意見限期整改。
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非國有博物館,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參加博物館等級評定,不得申報出入境文物展覽,不得借用國有博物館藏品;不宜接受公共財政補貼、不宜獲得政府購買服務及表彰獎勵。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非國有博物館整改期限為?。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發布評估結果之日起一年。經整改后應按本規則規定的程序申請重新評估,重新評估仍不能達到合格標準的,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建議登記機關對其撤銷登記;已經取得博物館等級的,由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取消其博物館等級。
第十九條 非國有博物館運行狀況評估結果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需重新申請參加評估;拒不參加的,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收回原評估合格證書。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條 參評單位及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評估工作正常開展。
第二十一條 評估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與參評單位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評估專家及評估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該單位的評估活動。
第二十二條 參與評估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在評估工作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工作規定,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評估中如發現參評單位弄虛作假或申報材料嚴重不實的,由?。ㄗ灾螀^、直轄市)文物主管部門或全國博物館評估委員會取消其評估結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北京市社會力量興辦博物館運行評估考評表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博物館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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